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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所有权

甘肃-临夏 02-16 12:54  悬赏 25  发布者:通蓉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好,二十年前,有人向我们借钱,以三分宅基地为抵押,立有字据,包括本人签名,见证人签名,其妻子的手印等。现在,早已经过了还款日期了。但是那人再没有出现过,他的宅基地证也随他不见了。我们只有那个借条。现在我们用钱,也把它卖了,请问律师,我们要怎么办手续?谢谢!
问题补充:
字打错了,是想把它卖了,还没有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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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6 13:02
无效抵押,你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处分的权利,也不得私自买买。。。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可以流转
追问:

对不起,能讲详细一点吗?如果能给我详细解答,并处理好这件事,我可以汇款一百元做为报酬,谢谢。

回答:

宅基地是禁止抵押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是国家无偿划拨给个人使用的,因此你只有使用权,也就没有擅自处分宅基地的权利,但可以在你们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报酬就不用了。。。。

追问:

集体成员是什么意思?它的范围是?

回复时间: 2012-02-17 14:01
你的问题关键在于借条中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这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追问:

对啊,那个还款期限早就过了啊,都过了十八年了。律师先生,能不能给我详细说一下,麻烦您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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