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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朱律师:我家是内蒙古农村的,我父母2000年出资建房,直到我父亲05年过世时都未办理过房产证

辽宁-大连 08-24 21:2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朱律师:我家是内蒙古农村的,我父母2000年出资建房,直到我父亲05年过世时都未办理过房产证,父亲过世后(没有遗嘱),我母亲将此未登记的房产在06年全国产权统一登记时登记我名下,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当时妹妹和几个邻居在场,07年我母亲也过世了(没有遗嘱),如今妹妹说登记我名下的房产是父母的遗产,请问是否属于我父母的遗产?若属于我可以拥有此房屋多少产权?还有在场的妹妹知道登记我名下也没有反对,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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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4 23:0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回复时间: 2016-08-24 22:47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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