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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西-上饶 02-17 19:31  悬赏 20  发布者:小巧1234……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半年前骑电动车和别人摩托车相撞,去医院检查没伤骨头,就双方协商,对方把车帮我修好,药费他出,另外给了300块钱,但是时间过去半年多了,我发现手还是使不起劲,拳头也握不紧,还隐隐着痛。我相请问这种情况还能追究对方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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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7 22:50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到法院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17 23:58
有证据的话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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