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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学生骨折,应追求怎样责任(体育老师不在场)

 02-18 00:28  悬赏 20  发布者:well-b…… 给我留言 地区:黑龙江-黑龙江 回答:(2)
在体育课上,受害学生A所在班级在上篮球课,另一个同学B所在班级也在上篮球课,在上课期间,B同学的班主任(非体育老师)组织这两个班级的同学踢足球(室外),体育老师同意这个班主任的提议,但学校规定“冬季,不允许在室外进行体育课”,整个踢球期间,体育老师始终不在场,那个班主任在场,B同学踢伤A同学,造成右小腿骨折。
请问,受害者应怎样追求其他两方责任及具体的责任划分,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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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8日 14时20分
体育运动是存在风险的,首先你要明确对方的孩子是否是故意要踢你的孩子。其次,学校对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只会在自己的过错范围被担责。按照你所说的,学校是有过错的,但按照法律规定,学校所要承担的也仅仅是补充责任,你想让学校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很难。
追问:

那主要责任是否由对方孩子承担呢,大概学校和对方孩子要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呢,谢谢律师,辛苦!

回答:

正常来说,如果对方孩子是故意的,那么主要责任由对方来负。如果仅仅是由于正常体育活动导致的,那这就涉及体育活动的风险问题。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你就不会得到全额的赔偿了。恐怕你只能得到学校一小部分的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8 10:21
体育运动,受伤是难免的。建议请求学校及时协调处理为好。
追问:

已经达到伤残等级,学校想只是给予少量补偿,这件事学校应不应该负主要责任,是否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另一方应付什么样的责任?谢谢律师,辛苦!

回答: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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