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年遇春  吴健弘  
该问题已关闭

起诉离婚,孩子两岁半,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男方父母家庭条件较好

北京 08-26 17: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3)
起诉离婚,孩子两岁半,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男方父母家庭条件较好,但是男方本人名下无任何房产财产存款,并且无工作无保险,女方家庭条件较差,女方名下也无房产财产只是有工作有连续上的保险,男女双方都不愿意要抚养权的情况下,法院判给谁的几率会大一些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09
一般女方取得抚养权几率较大,男方承担抚养费
追问:

小孩是一名两岁半的男孩,从出生开始就是由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轮流抚养的,但是在男方父母家时间稍微长一点,男女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男方才能有更大的几率得不到抚养权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10
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28
抚养权归属有争议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26 23:27
孩子的抚养权建议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较小(未满2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对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其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10
您好,男方承担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10
您好,男方承担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10
女方机率大些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10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会判给对孩子有利的一方。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17
你好,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30
你好,孩子一般是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的一方抚养,另一方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31
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
回复时间: 2016-08-26 17:52
那就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 看谁更适合抚养孩子
回复时间: 2016-08-27 20:12
您好,孩子一般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163800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70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71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71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741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9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