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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房屋继承

四川-眉山 01-28 11:18  悬赏 10  发布者:ginny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外公去世前留有一份房产,由于他是再婚,在还清醒的时候把房子留给了了他六个子女,有两个是女方带过来的。
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我们得知,我外公后来的妻子把房产证转到自己的名下了。于是我们想和那边协商,可是无果。于是我们请了律师打算起诉,后经过律师调节我们于2009年4月29日签订了协议。甲方:邓某(我外公和后来的妻子),乙方:我妈妈这边的4个兄弟姐妹,丙方:女方的俩个儿女。
经协商: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和丙方自愿放弃对该房的继承权,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二万现金时,放弃对该房的继承权。
2.(1)项中,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2万,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先支付1万元,2010年1月30日前支付1万元。
3.2010年1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现金1万元的同时,乙方须将继承房产的相关手续交与甲方,冰协助甲方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继承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到激发昂名下。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从其支付给乙方2万元之日起,乙,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违约责任: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前述款强,乙方则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1万元,并有权按周余xx(我外公)生前所里遗嘱继承房产。若乙方违约,乙方除返还甲方支付的现金1万元外,还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现在在办理手续上出了些问题,要求我们出具公证书,公证书要求所有继承人当场,或者出具相关证明。其中一人他在外省,如果一定要出具公证书,那我们在1.30之前手续不会齐全的。可是当初律师并没有告诉我们要出具公证书,说是见证书就可以了,律师当初告诉我们的程序是比较简单的,1.30马上就到了,今天周四了.我想知道作为律师,他是否有不作为或者损害我们利益的现象存在?
如果有,我们可以去哪投诉他,甚至起诉他呢?
在这种情况下,30号之后,是属于哪方违约?
如果是乙方,那乙方应该怎么做?
我外公死于1990年10月,我知道追诉期是20年,如果过了时效不去追究,就表示放弃继承权。我想问是否可以在律师的见证下,我们三方私下达成个协议: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一万元后,保证在时效期前不会上诉,并放弃继承权?这样对乙方来说会不会有很多后续的纠纷和麻烦?
最后,关于公证的事。公证处要求我们出具死亡证明。由我外公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公证处给了一张表,不过上面要求填写我外公父母的姓名,由于我外公当年离开家乡,他父母过世早,所以我们都不知道他父母的姓名,这该如何处理?
另外,公证处还说最后还有将房子市场估价,最后还要缴纳2%.
我想知道公证处的那些公证和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文件和法规要求?
如果一定要开具公证书,可以派个代表吗?
谢谢你了!
问题补充:
甲方只有邓某(我外公再婚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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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1-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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