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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理赔

上海-浦东新区 02-20 21:52  悬赏 20  发布者:法律普及 给我留言  回答:(9)
T字路口发生2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报警后经交警判定双方车辆都有损伤,但无人员受伤,我方负全责,对方无责。交警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我方承担双方两车修理费用,事故结案,双方签字。事后,对方车主又提出索要修车的误工费,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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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0 21:53
他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这项损失才行。
追问:

但我咨询了其他条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经当时交通事故鉴定:对方并无受伤或轻微伤。我是否还需支付事后对方所提出的这个要求?

回答:

确实有损失,是需要支付的。

回复时间: 2012-02-20 21:59
不需要给,除非他有证明可以证明这项损失
追问:

但我咨询了其他条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经当时交通事故鉴定:对方并无受伤或轻微伤。我是否还需支付事后对方所提出的这个要求?

回复时间: 2012-02-20 22:04
如有证据,应当支付。
追问:

但我咨询了其他条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但经当时交通事故鉴定:对方并无受伤或轻微伤。我是否还需支付事后对方所提出的这个要求?

回答:

没有受伤,对方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2-02-21 11:11
有相关凭证证明合理损失的发生
回复时间: 2012-02-21 11:51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可见误工费一般是在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情形下的赔偿项目。如果不是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则一般不存在误工费一说。
回复时间: 2012-02-21 12:28
有相关凭证证明合理损失的发生,你应当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2-21 12:32
如果签有协议 看协议内容 一般是可以拒绝的
如协议未涉及这块或签的协议内容不完善 则要看对方有无相应的证据等,可以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部予以理赔的话 建议你拒绝便是
如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来电来访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21 12:51
如果已经签订了赔偿协议,可以拒绝支付。
回复时间: 2012-02-21 16:15
您好!如有证据,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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