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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事纠纷导致发生的身体伤害

湖南-常德 08-27 22:21  悬赏 5  发布者:138025…… 给我留言  回答:(1)
发生2016.5.1日左右,经过如下,甲方与乙方同属常德汽车运营公司,运营线路是常德至澧县,在澧县车站甲方和乙方因停车位发生争执,随后发生肢体动作,乙方纠集两位车友对甲方进行殴打,照成甲方轻伤。之后,甲方不服气,打电话给常德车站这边亲戚朋友,纠集人员对乙方进行对峙过程中发生轻微身体伤害,当时甲方纠集人员把乙方从车上拖拽下来,照成乙方摔到在地,头部发生碰撞,然后甲方报警,警察将甲乙双方带到警局录完口供后,当时双方都只是轻伤,之后双方各自回去,随后事情告一段落,也未销案,双方不了了之;直到2016.8.24号左右,时隔三个多月,事情发生新的变化,乙方因头痛去医院检查,发现头内有淤血,医生要求手术治疗,医生诊断说是因为头部之前有被撞击照成,但无法证明一定是因为三个月之前甲方照成的。我方为甲方,现担心被乙方起诉赔偿,请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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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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