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涉外 >> 涉外仲裁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涉外劳动仲裁

海外-亚洲 02-21 12:00  悬赏 0  发布者:刺刺仙人球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11月底,一建筑工程师因突发心肌梗塞在老挝病亡。工程师身亡前就职的公司为一中国人在老挝注册的外资建筑公司。因这家建筑公司不认可此工程师是工伤死亡,现工程师家人通过工程师户口所在地的州劳动仲裁委员会来申请劳动工伤争议。
    请问,此地州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有受理权?如有,该建筑公司该如何应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
  • 电话:
  • 574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06 09:36
这个地州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是没有受理权的,但是地州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因为我国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所以如果想在中国解决此劳动纠纷最好还是去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96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