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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社保纠纷

山东-威海 02-21 12:44  悬赏 30  发布者:慈朋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2009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让我交纳8000元培训费,签订了3年的合同。但在公司不能出示有效的培训证据,在2011年年底辞职,合同未到期,(期间签订了两份合同)是否能拿回8千元的培训费.公司为我们在工作期间缴纳了全部的五险一金是否能在员工的培训费中一次性扣除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全年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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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1 13:10
你好,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五险一金缴纳是公司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2-21 13:10
首先公司无权要你交纳培训费,培训费应予以归还给你;其次如果公司为你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可以与你约定违约金,但此违约金不得超过公司的培训费用;第三公司在工作期间缴纳了五险一金是其义务,在缴纳应该已经把个人应缴纳的费用扣除,故无需再要求你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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