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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合法权益

江西-萍乡 02-21 13:07  悬赏 10  发布者:qqzz12……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9年订婚,已经拿了结婚证书。从2009至2012一直在男方家看店面,做事,县班车上售票。2012年2月因不和离婚,请问离婚了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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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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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1 21:24
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据此判离。
回复时间: 2012-02-21 13:44
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详情请致电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2-21 20:59
离婚了也是要  工作 生活 过日子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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