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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引发车祸

辽宁-营口 02-21 13:12  悬赏 5  发布者:王1243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疲劳驾驶大车司机追尾造成本人死亡,责任划分与相关赔偿。公司未与司机签订用工合同,没给司机上任何保险。司机在工作期间发生车祸造成死亡,因为是长途运输,公司没有给司机配副驾驶,公司应该给予哪些方面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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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5 10:58
这个也应该按工伤死亡来处理。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因工死亡赔偿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48-60个月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变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由此,“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直接决定工亡待遇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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