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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私生子能否继承香港父亲的财产

广东-深圳 02-21 13:44  悬赏 15  发布者:fjl 给我留言  回答:(4)
最近,我姑妈发现姑丈(两人均为香港人,有2个成年女儿)在大陆包养一个二奶并已有一个10岁的儿子,姑丈承诺将所有财产转移到我姑妈及其两个女儿名下,但现在只是签名写下承诺书,并未到律师处公正,请问这样的承诺书有效吗?需要打手印吗?大陆的财产和香港财产是否一样处理?
另外,因对方儿子未成年,万一姑丈去世,是否需要分财产或者生活费给他?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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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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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1 14:00
1,若能证明双方的父子关系,可以继承财产。
2,最好将承诺书做一个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2-21 14:01
请咨询香港律师,中国和香港法律不同的。
回复时间: 2012-02-21 15:02
为遗嘱 ,有法律效率。
回复时间: 2012-02-21 15:31
阁下,你姑丈只是单方写下的承诺书,在没有具体将其名下财产依其承诺进行分配处理之前,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即便是遗嘱,在其生前最后一刻均可进行更改,何况是单方面的承诺。另外,在你姑丈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其去世后,及发生法定继承,只要是能证明是其子女,无论是否婚生子女,均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具有同等的权利,一般享有均等的份额,如果你姑丈的子女私下将其遗产进行分配,该私生子有权起诉要求分得你姑丈的遗产。以上分析供参考,祝一切顺利!

深圳陆俊明律师
我的补充: 2012-02-21 15:36
特别强调提醒一句:根据内地法律,你姑丈的该份承诺书不符合遗嘱的法定程序,是不构成遗嘱的,至于是否符合香港法律要求,请咨询香港律师,但民法是相同的,估计一样。如果如此,你姑丈去世后,该承诺书不具有遗嘱的效力,即你姑丈无生效遗嘱,将发生法定继承。除非你姑丈根据要求订立遗嘱,并且之后没有进行更改订立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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