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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什么时候可以提车

 08-28 20:19  悬赏 20  发布者:109096……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潍坊 回答:(16)
您好,本月21号自家货车与对方普通摩托车相撞,自家人无伤,对方轻微脑震荡,医生说没什么大事,到昨天医疗费4000多,对方18,怕有后遗症,多住院疗养几天。事故责任认定书昨天下来了,自家责任是拐弯应先让直行车走,对方责任是无证驾驶,到路口应减速慢行。请问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接着可以提车吗?还是认定书下来3天内不能提车,3天后如果对方没有提出申请保全车辆,才可以提车?还是需要有担保人,交保证金,才能提车?请问能否做出分析?
问题补充:
有法律依据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内容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28日 22时58分
你好!
1、交警部门为了车辆鉴定可以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机动车需要鉴定的,鉴定检验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应行当通知你领车。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期限为30日,经批准还可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六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4、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
5、如交警要求你交押金,这种做法违法,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交警部门扣押,在交警部门不出具法院委托书的情况下,超出扣押期限不放车要求交押金的行为违法。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6-08-28 22:59
补充:因此不需要等三日,可以立即找交警部门提车。
追问:

赔偿时,为防止对方赖账或诬赖,怎么处理?

回答:

你好!
1、可以在公安民警主持下调节并付款,这样就有了见证人。
2、签订协议时,要明确赔偿金额和赔偿事项,并且明确对方不再追究一切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可对赔付现场录音录像。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28 20:25
是的,需要等几天才能提车
追问:

等认定书下来3天后才能提车?还需要交保证金吗

回复时间: 2016-08-28 23:51
一般最长能扣六十多天都是在合理范围内。 法规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可扣押与事故有关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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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29 07:37
交警部门一般有权扣留十四天。
回复时间: 2016-08-29 07:54
讲清楚情况,详情热线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8-29 08:34
交警部门为了车辆鉴定可以扣留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需要鉴定的,鉴定检验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应行当通知你领车。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期限为30日,经批准还可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六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动车作进一步鉴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将扣留车辆返还当事人。
如交警要求你交押金,这种做法违法,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交警部门扣押,在交警部门不出具法院委托书的情况下,超出扣押期限不放车要求交押金的行为违法。
回复时间: 2016-08-29 09:12
你好,提车不需要交存车费费、或停车费,行政强制法有明确规定,
回复时间: 2016-08-29 09:55
可以立即提车。如果警察以证据不足或其他因本次案件内容的原因要求继续扣押的,也最多不超过30到60天。不需要交纳任何保证金。如果警察让你缴纳,实属不按规章办事,是违法的。
我的补充: 2016-08-29 09:57
可以找他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如果找不到或者你认为上级也不管或者包庇有连带关系的。可以行政复议或诉讼。
回复时间: 2016-08-29 10:44
是的,需要等几天才能提车
回复时间: 2016-08-29 10:47
双方相撞时的动力与足球场上双方队员合理相撞时的动力、或者头顶球的动力,可否作一比较?
回复时间: 2016-08-29 13:2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一般提车是在事故认定书认定后开出提车联单去领车
二、如果认定书没出来主要是因为汽车需要鉴定,鉴定完毕后也可提车子。
三、一般情况最晚不超过30天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有期限的。
一般提车不缴纳保证金的,但不排除个别的。提车在事故后还是要耐心一点的。
涉及法律规定比较多,就不做分析,主要是实际解决问题,有空去找承办人问问进度,少许小事故处理比较快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追问:

赔偿时,为防止对方赖账或诬赖,怎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29 13:56
一般不用交保证金
回复时间: 2016-08-29 15:46
拿到后对方不申请法院保全车就应放车
回复时间: 2016-08-29 16:27
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期限为30日,经批准还可延长30日。
若对方提请财产保全经法院批准,会继续扣押至案件判决生效时或你提供反担保时;
对方没有申请保全 交警部门不得要求提供保证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六条 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回复时间: 2016-08-29 21:41
需要等几天,如果对方不申请法院保全车应该放车,不需要保证人和保证金
回复时间: 2016-08-30 14:05
您好,结合您的疑问,提供如下解答:

一、交警扣车的理由只能是检测、鉴定的需要,且最长为二十天(经特批的可以到六十天,也就是说、最长就是六十天),到期必须放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 可以看出,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如果对方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那么可凭借法院的裁定书继续扣车。在这样的情况下,车主一方还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形式把车取出来。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如果能帮到您,还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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