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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子公司间工作调动

广东-东莞 02-21 20:34  悬赏 0  发布者:RUBYLE…… 给我留言  回答:(1)
刑律师,您好。
我是2006年进入现在所在的公司,东莞联泰制衣有限公司,08年续签了5年的合同期,劳动合同上的公司名称是东莞联泰制衣有限公司。现在我所在的部门(实际上相当于公司一子公司,在公司内部称为宏泰,所有人事、财务、业务、船务等都是独立的)大部分业务转去菲律宾,业务跟单人员有余,我们这边的人事部要求我们部分跟单同事转到集团公司内部另一子公司东莞泉泰服饰有限公司(其公司职员劳动合同上的完整公司即是东莞泉泰服饰有限公司。这种情况下,请帮忙分析以下两个问题:
1、我们同事是否可以拒绝不转去泉泰?如果不转去公司是否需要对我们给予经济赔偿?
2、如果转过去,是否必要重签合同?如重签合同,如何保障我之前的工龄、年假及其他配套的福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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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1 20:59
可以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追问:

那请问,这个是依据劳动法的哪一条来判定的?谢谢。

回答:

因为公司名称发生了变更,子公司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

追问:

但公司人事部同事说这是同一控股人,法人代表也是同一个。逼着我转去子公司,如果我不服从,他们就说是我不服从工作安排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回答:

不是由他们说了算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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