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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了别人的活人墓

重庆-酉阳 02-21 23:30  悬赏 5  发布者:冉文建 给我留言  回答:(0)
活人墓祸国殃民
各位网友,知识分子:
您好!谢谢您们在百忙之中还抽空看看并作出宝贵的意见。
我们是酉阳县龚滩镇杨柳村1组的村民,现将冉启益违反政策修建活人墓,严重毁坏耕地,破坏农村风俗,以及我们的亲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事作如下反映。
冉启益,酉阳县龚滩镇杨柳村1组人。2010年,冉启益不顾法律法规、民族风俗习惯及村民的反对,在镇政府两次下达停建通知书的情况下,一意孤行,非法占用耕地,强行违法修建活人墓,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冉启益活人墓违法情况
1.违反法律法规
冉启益修建活人墓地点,位于杨柳村1组(即水坑子)村口冉启益家自留地内。该地一直为耕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耕地建造坟墓。2004年10月,温家宝总理也曾两次强调,不仅要严肃查处非法占地等违法事件,严禁擅自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冉启益改变土地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但是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冉启益在耕地上修建活人墓,已经违反众多法律规定。
2.违反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
从2008年12月起,酉阳县委、县政府开始推行殡葬改革。陈勇书记强调,不搬掉死人与活人争地、死人与活人争财富的观念,酉阳的发展将举步维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有条件的乡镇应为村(居)民设置公益性墓地,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第八条规定 严禁建造宗族墓地和活人墓(生基)。但是冉启益不顾全县推行殡葬改革、开展招商引资促发展、耕地紧张的大局,悍然在公路边耕地上违法修建活人墓,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公然置法规、政策的明文规定于不顾,将政府两次发出的停建通知视为儿戏。在耕地上建造活人墓,毁坏耕地。这种行为应当制止,并应依法给予严厉的处罚。
3.违反少数民族地区乡风民俗
杨柳村一组为土家族聚居区,村内一百户人全为土家族。按照当地土家族的风俗习惯,房屋门前不得修建新的坟墓。冉启益修建坟墓的地点,正处在村口全村房屋门口朝向的位置,距离冉茂国、冉茂江、冉刚、冉建文、冉华光等多家房屋仅几十米远。一百年来,该村所有人均遵守这一民俗规定,从未有人在该块地内修建新的坟墓。冉启益不顾众多村民的反对,执意在村口修建活人墓,在该村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从冉启益开始活人墓选址、拉石头、挖坑每一环节,均有村民出面阻拦。已经有部分村民放话出来,如果冉启益的活人墓修起来没人管,他们也会效仿。一旦如此,后果将不堪设想,村内不仅将出现大量纠纷,而且大量良田沃土也将变成一座座活人墓。
二、政府在该事件上的处理
2009年11月 ,村民代表冉茂江、冉华光就此事到龚滩镇政府反映情况。负责接待的冉勇同志及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向冉启益下发了书面通知,要求冉启益立即停止修建活人墓。                                
2010年腊月24日,镇政府得知一年后冉启益再次强行修建活人墓的情况。于是再次向冉启益发出了“勒令立即停建,否则,后果自负”的书面通知,并由村委王怀书记亲自送达。
三、事件经过
2009年11月, 冉启益请贾其华帮忙选址建活人墓,挑中冉茂国等户门口几十米远的耕地,冉茂国等人阻拦,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大家都说,这儿离住房很近,相隔也就几十米,再说这儿还是一块沃土,并且也在公路边,又是村口,如果以后有人来,还没有进村,看到的就是一座座“活人墓”、“豪华墓”。但贾姓坚决要看,称这是冉启益的主张,当天冉启益也在场,还扬言:这儿是自家自留地,非看在这儿不可。(酉阳县委、县政府从2008年开始对殡葬业进行改革,介于当时县政府的政策,也坚决不允许在公路两旁大肆兴修活人墓,更何况是在房前屋后,还占用肥田沃土。)     地看好后,冉启益便找到车夫贾其勇拉石头,就在当天,冉茂国等人又一次出来阻挠,双方在公路上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包墓碑的人出来说情(石头拉进来不修,这样他也能拿得到工钱。)就这样,心慈手软的村民们就让对方把石头拉了进来。因为大家都认为,只要能找到政府,事情就一定能办好。于是选派代表曾多次向政府请示,镇政府也高度重视,多次向冉启益发放了禁止修建的书面通知。
事情僵持了近一年的时间,冉启益趁着春节放假,无视政府政策,又强行抢修。还扬言:人非此处不葬,就算是打死人也要把它修好。于是,于腊月21日又请来石匠,开始修建。
2010年腊月23日这天,冉刚的母亲和冉茂江的妻子就去求对方搬一下。冉刚也前去劝说,并郑重陈诺,如果对方愿意搬到另一个地方去,我们大家都愿意帮补劳力,直到他修好为止。可是对方不听,仗着人多,还抡起锄头、钢钎想打人,冉刚只好带着两年迈的老人离开了。24日这天,镇政府再次向冉启益发出通知,由村委王怀书记送达。可是冉启益一家人还是无视政府,无视地方政策,继续抢修。27日这天,他还请了五六个人开始挖井,晚上还请了人准备立腊月28日。在多方劝阻和请示政府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当事人采取了自力救济措施,有效地阻止了冉启益强行建造活人墓破坏耕地的行为。
四、当地村民反应及呼声
尊敬的领导,由于人口不断增长,人均土地占有面积不断减少,土地严重告急。党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严禁占用耕地,保护耕地。而冉启益公然对抗国家政策,强行修建活人墓。如果我们全体村民都像他一样毁坏沃土,那我们的下一代该怎么办啊!难道打工的日子能一直持续到永远?当一片片良田沃土都变成活人墓,我们村民不都改变了农村人的基本性质?没有土地的农村人生活指望将在何处?难道我们村里也要漫山灵幡,也要“推窗见墓地,抬头望坟山”?为了我们的后代有土地种,有饭吃,恳请政府、领导解决为荷!
五、当事人家属及村民呼声
综上,公安、司法机关和人民政府应当正确看待当事人的行为,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也是善良的,既捍卫了法律、政策的威严,同时也维护了当地的善良风俗,可以说对当今,特别是在农村树立良好的殡葬风气起到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因此,对六个当事人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特着如上情况反映,望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并给予尽快解决为盼!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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