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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和合同

黑龙江-大兴安岭 02-22 10:41  悬赏 0  发布者:原玉溪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是国有企业林业职工,在企业改制中将我所在的原商业科20余名职工推向社会剥离出来。我所在的林业局用原商业科固定资产置换我们职工身份,成立新的公司,该公司领导是林业局委派的。当时固定资产价值大于我们职工身份置换的数额,新公司领导就让非职工一人入股,当时说该股不参加公司管理,只享受分红。经过三年后,这股强行进入公司参加管理,声称自己是最大股东。当时公司领导已退养。我们不知怎么办,是否可以请林业局有关部门出面给予解决,请给予指点。 
   另外,三年前成立新公司时,林业局给职工的优惠政策,新公司领导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职工出资的名义,让非职工一人出资入股,侵占林业局给职工优惠的股份。当时只知道这人出资向林业局买了股,在2011年末才知道是以职工的名义买的股份,而且是新领导代替这人与职工签的股份转让合同。这合同也是在2011年末职工才看见,字确实是职工签的,但不知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请律师给指点下,这合同是否生效?我们可以要回林业局给我们的优惠部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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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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