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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历史借款原因收到一封企业询证函,回复该函件是否存在承担责任的风险

浙江-杭州 08-29 14:39  悬赏 0  发布者:153823……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 我收到一封企业询证函 内容是“本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单位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财协字[1999]1号)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单位与贵单位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账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 询证内容是我在15年12月31日前与该公司有一笔借款,该借款已于16年6月付清,我现在回复确认这笔询证函是否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呢,如果有,能否详细描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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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29 16:05
注明已清偿。
回复时间: 2016-08-29 17:25
写明已经清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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