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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租房

江苏-苏州 08-29 21:08  悬赏 0  发布者:何云朋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今年7月25日与“房东”签订了半年的租房合同(签订合同时我要求查看房产证和身份证,遭“房东”含糊略过)。我租住的房子属于合租房。
 在8月25日中午,一名中国银行的工作人员来此房粘贴了一张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其他房客不知此事,我发现此房已于2010年2月1日已被抵押,且与2015年4月被法院依法查封,需9月3日依法履行付款义务,如不履行将强制执行。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的房东非此房房主,与我签订租房协议的房东与房主属婆媳关系。
 我与8月26日向房东打电话求证此事,房东只是表示我不用考虑此事,不会影响我的住房,我一再求证,房东只是说明他已处理,并未具体说明且未拿出相关证明。
 我想问一下,我想在相与房东解除合同(我已预交了下个月的租金1200),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可以用什么方式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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