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机动车销户?

河北 08-30 16:46  悬赏 0  发布者:zrzj20……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的一辆小轿车卖给了我的朋友,我朋友却把车卖给了收废品的,现在还是我的户;怎样才能销户?去车管所咨询了 必须有手续;或机动车才能办理;要不办不了 一直挂我名下!这样导致我有关机动车的业务都办不了!求帮助?求解?
问题补充:
现在是车牌号在我名下挂着?原机动车相关手续都没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30 17:50
你好!
1、抓紧与朋友联系,拿原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号注销手续.
2、如不过户牵扯侵权时,你作为车主要负一定责任,如用于违法犯罪,你会被作为嫌疑人接受传唤讯问,以排除嫌疑,费时费力.
3、如联系不上,无法变更,可登报作个声明.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点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30 17:56
已经无其他救济渠道,只能期待此车辆不再发生任何事故。
回复时间: 2016-08-30 18:03
建议与朋友联系,拿原手续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号注销手续.
如不过户牵扯侵权时,你作为车主要负一定责任,如用于违法犯罪,你会被作为嫌疑人接受传唤讯问,以排除嫌疑,费时费力.
如联系不上,无法变更,可登报作个声明.
回复时间: 2016-08-30 16:50
与你朋友沟通过户。
追问:

没有相关手续办不了

回答:

和你朋友完善相关手续。

回复时间: 2016-08-30 16:56
建议尽快处理,事故如发生怕有牵连
回复时间: 2016-08-30 18:05
1、你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机动车灭失了”,卖给收废品的要证明拆解了不存在了;
  2、如果按照规定到车辆管理所注销;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九条 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车辆灭失了;只能等待你的机动车达到法定报废标准后,被交警依法注销;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4、但是如果你的朋友欺骗你没有卖出或者卖出了没有销毁,又卖给了他人继续使用,出了事故或者违章你可能要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时就可以找的你的车辆和实际车主,在协商过户或者注销事宜。
我的补充: 2016-08-30 18:07
2、“是然后持灭失证明按照规定到。
回复时间: 2016-08-31 09:36
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要求买受人履行过户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河北保定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上海杨浦区
广东东莞
山东聊城
福建厦门
河北石家庄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9344
湖北 襄阳
人气:43906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