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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迁入户口,营业执照

上海 08-30 17:28  悬赏 0  发布者:lee570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 上海老房子 承租人甲(甲也是户主)在世时候 ,儿子乙街面办杂货店(营业执照登记是乙名字),承租人在世时让儿子丙户口迁入,孙子丁,以及丙儿子戊户口迁入。后承租人甲死亡(甲无配偶,父母问题)乙一本户口本户主;丙丁戊一本户口本,丙为户主。甲另外儿子已两年后通过关系也将户口加入丙丁戊一起。请问(1)甲死后,如果丙丁戊其中有一人不同意,乙营业执照是否(工商年检)可以失效?(2)如果营业执照续存是否属于所有人员共有?(3)如果动拆迁营业执照,执照门面补贴属于共有还是属于乙一人?(4)甲死后,己户口迁入是否有效?丁一直持否定态度,但是已动用房管所迁入户口是否就是默认有效。动拆迁是否将己的情况考虑在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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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31 11:03
您好!
营业执照不会失效,商业用房补偿属于营业执照所有人。
实际情况中,拆迁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8-30 17:49
这需要结合该地块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等进行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8-30 19:39
案情复杂,可面谈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8-30 22:47
1、年检不需要他们同意;
2、不属于;
3、属于营业执照所有人;
4、迁入了就有效。
追问:

李律师万分感谢 老承租人死亡后户口迁入没经过其他人同意,但是既成事实,就变成默认了是么?(派出所推房管所,房管所说是派出所的事情)儿子已要求当新的承租人,其他人不同意,法条说协商不成,会有指定,可以维持原状没有新承租人吗,动迁组把所有人一起召集各自谈条件,这个情况可以成立么

回复时间: 2016-08-31 08:18
结合该地块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等进行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8-31 09:04
营业执照不会失效,也不是属于所有人共有。拆迁时,非居住房屋的补偿仍应归同住人共有,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一些补贴归乙所有。动迁组不会考虑户口是否合法迁入,在拆迁利益分配时,后迁入的人员且未实际居住的,一般应视为空挂户口,即使有户口也不能取得拆迁补偿。
追问:

张律师万分感谢 老承租人死亡后户口迁入没经过其他人同意,但是既成事实,就变成默认了是么?(派出所推房管所,房管所说是派出所的事情)儿子已要求当新的承租人,其他人不同意,法条说协商不成,会有指定,可以维持原状没有新承租人吗,动迁组把所有人一起召集各自谈条件,这个情况可以成立么

回答: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你们没有协商一致,房管局会指定一位签约代表或者是新承租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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