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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给人代办签证的时候收300元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北京-朝阳区 02-23 11:00  悬赏 0  发布者:大展鹏翅 给我留言  回答:(8)
因为整个过程中起到了翻译、陪同、代办等过程,所以在给老外办理签证以后,会收两三百元的服务费(或者说好处费、咨询费)。请问这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因为跑腿了,才收的服务费,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如果是提供了咨询服务才收的“咨询费”,又是否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十分感谢热心答复的律师朋友。
问题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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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3 11:13
您好!要看是什么性质了,需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2-02-23 11:21
不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回复时间: 2012-02-23 11:21
你好,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2-23 11:50
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2-23 12:04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2-02-23 12:56
你的行为不涉及触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需要帮助可面询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2-23 13:56
不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回复时间: 2012-02-23 14:30
根据你的描述,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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