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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河南-郑州 02-23 12:11  悬赏 0  发布者:599014……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2011年7月份我跟朋友在郑州市丰产路62号租住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租给我们的房子的人叫李宝玉,当时价格为1100元每个月,押金1100元,有租房协议。三个月后又有房东来收租金,此人并不是李宝玉本人,说是房东,原来是房东把房子租给李宝玉,李宝玉又转租给我们,经三方协商决定我们以后直接把房租交给房东,等退房的时候由李宝玉退还我们押金600元,房东退还500元(李宝玉租的时候交给房东500元押金,李宝玉的一套沙发仍在房子中,说好来拉沙发的时候把押金退给我们)。2012年2月17日房东让我们于2012年2月26日前搬家,(我们已交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房租)说是亲戚结婚用房,但是因我们没有收据,拒绝退还我们押金,而李宝玉电话在给他说了这件事以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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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2 19:13
实际房东应当退还你们的押金,保全李也应当退还,实际上你们已经约定了租赁期限,房东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赔偿你的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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