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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房屋)

吉林-吉林 02-23 13:34  悬赏 0  发布者:goldba……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幼儿园租用一处房屋3年,最初是与房屋开发公司签定协议,后开发公司抵帐给个人,又与该人签定协议,但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出面,指出该房屋属于小区物业用房,并于06年向我园出示了《物业用房确认单》,并于两年前找到房产局,要求我园腾迁,基于房产部门的说法,我园于当年再次向业主委员会签定协议,并交纳第二次房费。我园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协议,但合同履行之初,我园被原房主强行锁门一个月,迫于无奈,又与原房主签定协议,但今日业主委员会向我出示房屋产权登记簿,
问题一:基于两方均不起诉,我可否起诉要求法院确定房屋产权?如我无此权利,我应怎样做才可以使房屋产权明晰?
问题二:我该不该要回两年前的两份房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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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3 22:21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2-23 13:41
如果重复交纳租金,可以起诉无产权一方返还。
回复时间: 2012-02-23 13:42
你可以起诉业主委员会或者原房主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届时会依职权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该问题会得到根本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24 15:06
您好:实在协商不成,只能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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