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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住房,7月初签定合同之前再三询问销售顾问,我当前资料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福建-宁德 08-31 00: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购买住房,7月初签定合同之前再三询问销售顾问,我当前资料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销售顾问再三确认,可以办理。遂,签定购房。本月初前往地税交税后,到开发商营销部办理贷款手续时,公积金贷款专员询问我的公积金状况,我给他登陆了我的账户,让他查看了信息,后来询问我是否支取过公积金。我说,5月中旬支取过一次,他说,我市公积金贷款必须间隔六个月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11月中旬才可以申请贷款)。这就导致合同中约定“9月30日”之前获得放贷之约定。由此产生滞纳金。请问,公积金贷款要件不满足造成的违约,是我的原因(我没有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还是开发商审核公积金贷款要件的疏忽造成的(签定合同之前,没有询问我是否支取过公积金,也没有让我提交公积金流水)?开发商有没有义务审核贷款要件?如果没有义务审核要件,怎么可以在合同中明文列出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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