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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能否要回三金的问题

黑龙江-佳木斯 08-31 09:54  悬赏 15  发布者:苗国忠 给我留言  回答:(9)
律师,你好;
我与我爱人,今年3月12日举办婚礼,2月14日领证,婚后因女方在屋内养了一条金毛,以及女方不配合,没有同房,现在女方已男方生理有缺陷为由,8月26号晚自己搬回家住了,还说男方主张的离婚,我现在想要回三金是否可以。女方结婚一份钱也没拿,男方的房子是婚前回迁房,装修全是男方出的,有一万元买衣服钱。婚后,南方工资交由女方管理,请问我能否要回三金呢?
问题补充:
女方结婚是说过,她家什么也不要,也不陪送,(是否可以理解为没有彩礼)
三金的钱是借亲戚的,同学随礼钱,大约剩6000,交于女方,还有女方1万元改口钱,男方的改口钱已经取出,女方说钱花没了,我只想那会三金,或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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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31 09:56
你好,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31 09:56
看是否登记及共同生活等具体。
回复时间: 2016-08-31 09:56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8-31 09:56
您好,双方有共同生活事实,可能很难要回。
回复时间: 2016-08-31 10:03
办理了结婚证,是无需退还的
回复时间: 2016-08-31 10:03
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要回彩礼。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分割房子你可以委托律师应对。一万元的买衣服钱属于共同财产。男方婚后得到的工资虽然交由女方保管,但工资是平均分割的,即女方和男方工资加一起平均分而不是女方独占。(注意婚前得到的工资不在分割范畴,女方应归还这部分工资)。如果还有其它问题可以来电咨询。网页上不能及时回复。
回复时间: 2016-08-31 10:05
办理了结婚证,是无需退还
回复时间: 2016-08-31 10:14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时间: 2016-08-31 10:24
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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