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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

河北-唐山 02-23 21:25  悬赏 0  发布者:sunzhi…… 给我留言  回答:(2)
父亲母亲共有七个女儿,因父亲2002年患有直肠癌手术造瘘后在肚子上排泄,因无人照顾由第六位女儿照顾并一同生活七年直到老人去世,父亲生前立有遗嘱并且公证,遗嘱内容为:“我老伴于1997年9月病亡,我共有7个女儿均已结婚独立生活,我和第六位女儿共同生活在2000年购买现在居住的旧公有住房时由第六位女儿出钱7332元,为防止女儿们因上述房产的继承产生纠纷,我自愿立遗嘱如下:我去世后房产由第六位女儿继承他人不得干涉。”买房时是分3次付款,第一次母亲健在,后两次均发生在母亲去世后,在财产分配时应该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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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3 22:00
母亲的一半遗产由7个女儿和父亲继承,每人一半的8/1,父亲的一半及父亲继承的8/1由第6女儿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2-24 22:27
你好,请你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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