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房产分割

四川-成都 02-24 01:28  悬赏 0  发布者:沙仑玫瑰 给我留言  回答:(5)
帮妈妈问的~~~外公外婆都是再婚,婚前各有一个4岁女儿。而后再生育了三男一女,2009年拆迁,外公外婆分到住房五套(外婆名字签署的拆迁协议书)并赔偿款40万。
2010年,小儿子在其他所有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说服90多岁高龄,神智不清的父母,将其中4份协议书,用赠与公证在他名下。2011年父母相继去世,未留下遗嘱。现,2012年,面临房屋办理产权。
请问,并未办理产权的赠与协议书,度让并未完成,赠与有效吗?这4套房屋,在法律上完成了赠与,还是其他?还涵括在遗产范畴内吗?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各给律师,非常感谢,真诚的~~~~~

但是,看了下回复,更迷糊了,有效,无效,可以撤销的都有说。看来这个问题还是有争议的,五套协议书是外婆名字,提交产权申报资料前,外婆、外公已相继死亡,并无遗嘱和财产分割书。这五套房,我的理解是:
1.可以确定一套未赠与公证的是遗产。
2.其他4套有赠与公证,并未办理产权,或者说,产权并不明晰,是外公、外婆已经赠与的私人财产呢,还是赠与未完成的遗产?
3.外公,外婆都已经去世,撤销赠与从何说起呢?还有私下办理赠与大家都不知情,老年人迷糊我们认为是比较正常的,所以也并未收集无生活自理的证据。
     其实,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协议书写子女的名字就可以避免遗产税和眼下这些问题,但是外婆执意想要有个保障,小舅又坚持全部给父母,所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4 05:55
赠与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2-24 07:19
如果赠与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赠与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2-24 08:31
公证赠与有效,但可通过公证撤销该赠与。
回复时间: 2012-02-24 08:35
可确认无效
回复时间: 2012-02-24 09:16
你好,赠与可以随时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南宁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73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09
安徽 合肥
人气:104438
陕西 西安
人气:24558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12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