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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子

北京 02-24 14:57  悬赏 0  发布者:ccchen…… 给我留言  回答:(4)
结婚后,婆婆当时给儿子出资五十万买房,写的儿子名,应当认定为赠与,并且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是不可以再补欠条的,但2年后儿子愿意配合他妈反悔,和他妈写欠条可以吗,如果可以,那儿媳怎么办?需要儿媳还吗?

儿子后来单独把上述属于他个人财产的房子的一半所有权公证赠与给他老婆了,那婆婆和他儿子写了欠条,儿媳怎么办,儿媳用还吗?

记得有个人说“夫妻中一方的借款是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款由夫妻共同偿还” 上述房子是夫妻婚后居住的,那婆婆和儿子写的欠条,儿媳用还吗?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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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4 14:59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24 14:59
已答复过你很多次
我的补充: 2012-02-24 15:00
再提问也就这样了,纯粹是浪费时间
回复时间: 2012-02-24 15:06
此问题你已经咨询多次,有什么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联系或约见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2-24 15:08
你好!不用。

建议面谈。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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