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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问题

上海 09-01 15:17  悬赏 0  发布者:panny8…… 给我留言  回答:(14)
你好,家里大儿子不赡养父母,现立遗嘱全部财产归小儿子,这是否要公正?遗嘱公正后如果老人去了,大儿子就没有要求分家产的权利了?
问题补充:
是不是只要立了遗嘱,大儿子就没有权利分割财产?法律起诉也会被驳回呢?有效的遗嘱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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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徐汇区]
  • 唐政律师 VIP
  • 电话:13917690418
  • 1054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01 15:40
可以考虑公证遗嘱,效力相对最高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528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01 16:29
建议立公证遗嘱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27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9-01 19:38
立公证遗嘱的,要公证。
有遗嘱按遗嘱。
回复时间: 2016-09-01 15:21
你好,可以订立遗嘱,是否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回复时间: 2016-09-01 15:19
答:可以立自书遗嘱。
回复时间: 2016-09-01 15:40
你好,最好去做个公证遗嘱,这样效力更高一些。
回复时间: 2016-09-01 15:45
可以考虑公证遗嘱,效力相对最高
回复时间: 2016-09-01 16:18
遗嘱有效的话按照遗嘱办理
回复时间: 2016-09-01 16:42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6-09-01 16:52
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老人可以通过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小儿子的, 遗嘱可以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回复时间: 2016-09-01 16:57
立下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6-09-01 16:57
建议立公证遗嘱。
回复时间: 2016-09-01 17:50
可以立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比自书遗嘱高。
回复时间: 2016-09-02 15:11
可以不公证。
按遗嘱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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