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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没有及时签订

 09-03 12:10  悬赏 10  发布者:yangg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我是人事助理,人事部就我一人,交接时前一个人事助理没给我签合同,合同是人事部负责给员工签订的,但是我见公司两份都要留公司总经理那里,我就没有主动签,公司也不叫我签订,现在因为一些矛盾公司想秘密找好人然后让我离职,我也不想便宜公司,他这样子我不想想其他人一样随公司这样处理。那我想问我现在该提醒公司给我签合同并一定要给我一份对我索偿有利,还是就这样不签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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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9月03日 12时50分
如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要签合同,
追问:

要求支付双倍,但我这个是人事部岗,到时候会不会因为岗位问题不予采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赖律师的建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3 12:1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9-03 12:49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评论者:王海玉律师
时间:2016-09-03 20:05
不签有利,可以请求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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