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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天津-塘沽区 02-27 10:38  悬赏 0  发布者:fufu55…… 给我留言  回答:(16)
2.1日,我父亲驾车将一骑自行车妇女(该妇女骑车带着一个孩子)撞了。经过20天住院治疗,该妇女已经出院,孩子经检查,没有任何伤害和病灶问题。交警判定责任双方同等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赔付问题怎么交涉?谢谢。我父亲这方是要全部负担对方的费用吗?还是按责任比例赔付呢?
我父亲一方只购买了交强险,并已经赔付对方8000现金。但对方认为那8000元是精神损失费,且在《事故认定单上》没有明确说明,只是标注为“我方另赔付受害方8000元”,对方可认定为这8000元是精神损失费嘛?
若在赔偿问题上,我方不能认可,对方若起诉我们,这8000元如何界定呢?判罚认定为精神损失费的可能性大吗?
期待您的解答!
问题补充:
现在对方已经花付医药费1.5万元,另外医生建秀3个月,其开具误工证明(月收入3100元),对方爱人收入证明(3600元月收入),要求赔偿陪护费,陪护费如何计算呢?是按其住院陪护的天数算,还是按3个月算?
 此种情况下,我父亲一方,是协商解决承担的经济赔偿少,还是走司法程序赔偿少呢?
 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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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6:04
建议聘请律师在对方起诉时为您进行辩护,赔付的钱数应当视为对方的实际损失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2-02-27 21:17
应当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27 10:39
根据事故责任定的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27 10:46
你好,一般是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你有交强险,故大部分赔偿由交强险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需根据事故对其造成的损害来判定数额,但是8000元在实践中是很高的了。
回复时间: 2012-02-27 10:59
可以认定是医药费,协商解决不成,可以起诉.
追问:

像我父亲这种事故,若走司法程序,需要多久呢?
现在对方已经花付医药费1.5万元,另外医生建秀3个月,其开具误工证明(月收入3100元),对方爱人收入证明(3600元月收入),要求赔偿陪护费,陪护费如何计算呢?是按其住院陪护的天数算,还是按3个月算?
此种情况下,我父亲一方,是协商解决承担的经济赔偿少,还是走司法程序赔偿少呢?
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 2012-02-27 11:08
双方按比例承担五五分担
回复时间: 2012-02-27 11:19
如对方不构成伤残,一般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对于她的其他损失,一般你赔偿60%即可,8000元可以作为她医药费等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2-27 11:20
建议你们走诉讼程序,交强险可以帮助你们解决大部分的问题,如果对方没有伤残是没有精神损失抚慰金的,你们出的8000元,应该是医药费,具体情况还要看,希望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2:19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2-27 12:49
够不上伤残的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27 12:54
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2-27 13:03
您好!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责任化分赔偿,不够成伤残等级不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8000不是精神损失费,对方上诉你就应诉好了。
回复时间: 2012-02-27 15:33
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8000元可以作为支付的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2-02-27 17:27
赔偿问题是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按照比例支付的。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如果没有构成残疾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你的问题建议与律师当面沟通!
回复时间: 2012-02-27 20:21
不好说、
如有疑问,可以携带相关材料面谈,分析所有的证据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才能得出精准的结论
回复时间: 2012-02-28 10:55
交强险限额内100%赔偿。
超出部分按比例赔偿。
另付8000需要据书面文义解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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