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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拆迁房直接过户给继子女,继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继父是否可以主张要回房子

 02-27 15:23  悬赏 0  发布者:南湖一号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3)
杨某(男)与黄某1990年再婚,再婚时杨某无子女,黄某有一子汪某已成年。2001年杨某的房屋拆迁,分的一套住房约70㎡,拆迁房由杨某和黄某居住,汪某成家后另有住房。在黄某的劝说下,杨某将其唯一的拆迁安置房在未签订任何赡养协议的情况下,直接过户到黄某儿子汪某。
    几年来,汪某未对其继父杨某尽到赡养义务,2011年黄某去世后。2012年2月,汪某打算将户主名为他的这套拆迁安置房出售。请问:
    1、因汪某未对杨某尽赡养义务,杨某是否有权要求汪某归还这套拆迁房。
    2、如可以主张权利,杨某需要准备如何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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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27日 22时58分
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要求汪某履行赡养义务,及有权居住目前居住的房子。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陈律师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7 17:58
除非当初的赠予是附条件的,否则赠予已经过户是无法撤销的。
我的补充: 2012-02-27 17:59
对方不尽赡养义务,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用。
回复时间: 2012-02-27 18:44
没有办法的。
评论者:南湖一号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2-28 11:19
追加问一下:
     杨某和黄某于1990再婚,杨某原为农村户口,黄某为城市户口。房屋得以拆迁是因为杨某的原因,拆迁发生在他们再婚后的2001年。我的问题是:
     1、这套拆迁房屋是否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如属于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是因为杨某的原因得以拆迁,所以在房屋的分配中,杨某是否应该比黄某所拥有的比重大一点,比如杨某7成,黄某3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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