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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和医生的做法对吗?

重庆-沙坪坝 02-28 10:39  悬赏 0  发布者:cj520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近日在主城某区人民医院看病,经检查胎监有点快,医生建议我下午从做胎监和吸氧,而我想第二天再去,遂想把病历本拿回,可是医院医务人员强行让在病历本上三方签字(病历本上医生写了如不做,一切后果自负),我问她是谁规定的,她含糊不清,一下说卫生局、一下又说是院长规定的,还说所有的医院都是这么做的。后来因为没办法我从做了,胎监正常。但是这句话她又不给我删掉(起初答应做了就删,但后来又反悔说不能删)。我想知道医院的做法对吗?我们一家每每想到这点就心里不舒服,难受。我想知道我能起诉医院和医生吗?但是我又要在该医院生孩子,基于这个原因,我想等生完之后出院了再起诉。可以吗?具体需要什么手续?适用哪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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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9 15:01
医生说这句话就是在规避责任,现在的医院都是这样的,你告他要用什么理由了,本来就是医生告诉你了你不做万一真的有什么事了这个责任由谁来负,你们去医院检查不就是因为相信医生才去的吗?那医生建议,你们不采纳真出了事换做你是医生是不是也是会觉得很冤枉,可能你及你的家人觉得这样做不合适,但是只要你想想听医生的话只要自己的宝宝健康就可以了。我不是在替医生说话,现在的医院真的都是这样的,因为医生也怕了,其实只要做一个换位思考你们就能想的通了。现在我建议你们还是不要去告医院和医生了,但是可以要求医生删除病历本上写的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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