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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问题

浙江-台州 02-01 15:29  悬赏 0  发布者:chi0201j9z 回答:(6)
3年前,和别人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因5年内经济使用房不能过户(2004年12月的房子),双方约定2010年1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买卖双方各需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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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2-01 15:34
有效 属于附期限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2-01 15:38
对产权过户的时间限制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买卖双方仍然要恪守合同责任,如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2-01 15:41
有效,还是有存在法律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0-02-01 16:18
这是一份有效的合同,需要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2-02 10:49
约定有效,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回复时间: 2010-02-02 18:31
如果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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