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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吗?

天津 09-05 22:15  悬赏 0  发布者:崔杰琼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与今年5月8日在中介和卖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6月17日到房管局备案网签,约定6月22前付首付款,因为本人当时征信有些问题,银行说先不用付首付,怕贷款下不来,果然之后银行预审没过,之后我找人联系银行帮忙贷款耽误了一段时间,最后没办法了,银行贷款还是不行,这样我8月14日找卖家协商换我媳妇名字,(当时全款感觉压力太大),房主不同意,后来经过几天考虑还是想买,8月29日我筹款把全款打到了对方的给人账户上了,(当时他在房管局资金监管中心留的给人转账账号)他9月1号又给我打回来了,我想问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吗?(合同约定在确定贷款下不来20日内可以付全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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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6 08:03
您好,您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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