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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江西 02-28 22:45  悬赏 0  发布者:A1A2A3……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江西的夫妻双方各生育一子女,但一方的子女判给了前夫,另一方的子女已过继出去,请问可否生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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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8 22:46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12-02-28 23:11
1、只要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还是可以生育的。
2、比如上海的政策是:第二十五条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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