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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关问题

 02-01 19:58  悬赏 5  发布者:zw1686……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1)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10年01月02日10时15分,A驾驶无号牌小客车由连山方向行至连南县三江镇顺德广场红绿灯处右转弯时与由华泰宾馆方向驶往猫公山方向的正在停车道等候的由B驾驶的粤RX8XX7号三轮摩托(搭载三人)发生碰撞,造成四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经查证,A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按所需要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B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未经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几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无证据证明C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无证据证明C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无证据证明C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A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B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C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C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C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备注:A有驾驶证,驾驶的车辆为新车,入户等相关手续当时都在办理中,有保险。

问题:
1、请问认定书里的主要责任为90%是否合理?
2、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应该赔偿的有什么?哪些要全赔?哪些才91开赔偿?
3、主要责任的所占比例可否变成82或73开?又是如何去实现?

在此先感谢各位律师的耐心解答,十分感激!!!希望好心的律师能第一时间帮助我解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2月01日 22时41分
主要责任顶多是70%,你可以根据保险条款,让保险公司理赔(咨询QQ403274213广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欧文律师的耐心解答
评论者:李梅胜律师
时间:2010-02-02 09:40
就算是你的全责,你也是不用赔偿的,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偿,处理的当一分钱的修理费,赔偿费用都不用你自己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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