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李保忠  罗雨晴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偿还贷款和抚养孩子的纠纷

内蒙古-呼和浩特 02-29 15:49  悬赏 0  发布者:nmtzhk 给我留言  回答:(4)
向您咨询这样的问题:女方和前夫于2005年办理离婚,原因是男方好赌,当时5岁的孩子跟女方生活。后来男方父亲、哥哥、姐姐求情并保证男方不在赌博,女方也是为了孩子,所以两人半年后又在一起生活(未复婚)。因双方工作单位不景气,为提高当时生活水平,于2009年以房屋贷款买了一辆重型运输车,由男方经营,女方独立在家里工作并抚养一个男孩,还要偿还贷款。两年来男方以“挣来的钱不多,又存在修车开销”为由未向家里支付一分钱,且车辆的异地运输费都是由女方支付的。现在女方又要工作,还要抚养孩子,还要偿还贷款,生活压力很大,现在想通过法律的途径要求男方偿还贷款并支付孩子及家庭的部分费用,但当时买车的所有票据女方都没有,只有男方姐姐签字确认事实的一份书面材料,女方该怎么办?谢谢指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29 15:51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5,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2-29 15:51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29 18:54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我会给予专业法律意见。
回复时间: 2012-03-15 15:30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
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5,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东营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黑河
北京东城区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福建莆田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东营
人气:25922
山东 临沂
人气:249141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207
湖南 长沙
人气:54446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220
黑龙江 黑河
人气:7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