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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本人简称为甲方,与我对换土地的人为乙方,与我有权属纠纷的人为丙方

广东-茂名 09-07 00:0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以下本人简称为甲方,与我对换土地的人为乙方,与我有权属纠纷的人为丙方。甲方在1988年与乙方调换一块农村的自留地,因当时历史原因没有写下任何字据,不过有见证人,那块地原来属于是乙方岳父母和小姨的(当时由于丙方父亲身亡后,乙方岳父与丙方母亲属于再婚,后来乙方岳父做了上门女婿),后来由于乙方对岳父母的长期膽养,在当时国家分自留地时就把乙方岳父母和小姨的自留地一并分给乙方,甲方同乙方在同一个生产队,丙方在另一个生产队。此后多年甲方一直对该地块进行耕种和维护。现在甲方想在此地块起房子并拥有建房子的手续,由于地块价格上升,丙方重新提出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并说甲方和乙方的对换是非法的!请问甲方与乙方当年的对换是否合法?甲方现在是否拥有该地块的使用权?如果在村委会调解不行,甲方还有什么时候方法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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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7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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