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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相关问题

山东-青岛 03-01 17:19  悬赏 0  发布者:乔开心 给我留言  回答:(5)
母亲去世,她的土地还有合同23年(农村土地30年不动的那种),村里要把土地收回,我想知道可以吗?我是不是可以继承,继续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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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1 18:02
你好,关键是你是否是本村集体成员。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家庭成员均死亡的,其承包经营权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同样不发生继承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3-01 17:20
承租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村里可以收回。
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
如果你想继续租种,需要和村委会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追问:

合同是,死亡不减地,出生不加地,30年不调整土地,的合同,青岛市发的政策。

回答:

什么意思啊

回复时间: 2012-03-02 10:10
你好,关键是你是否是本村集体成员。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家庭成员均死亡的,其承包经营权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同样不发生继承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3-15 12:25
关键是你是否是本村集体成员。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家庭成员均死亡的,其承包经营权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同样不发生继承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3-15 18:34
关键是你是否是本村集体成员。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家庭成员均死亡的,其承包经营权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发包方收回,同样不发生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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