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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子女继承权问题

山东-菏泽 03-01 20:37  悬赏 0  发布者:若潜 给我留言  回答:(5)
继母刚去世,所留房产是父亲在世时双方共同财产。现继母子女以多年没有照顾继母为理由,要多分房产(注:继母身体健康,直到去世仍一个人居住,无需特殊照顾)。请问继母子女要求多分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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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3 17:32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2-03-01 20:42
对于此房产,先考虑你父亲部分的继承,再考虑你母亲部分的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3-01 20:48
没有。
回复时间: 2012-03-15 12:18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回复时间: 2012-03-15 18:37
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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