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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儿脚被骨折,我该如何维权?

江苏-无锡 03-01 23:00  悬赏 0  发布者:13584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小孩是在11年10月31日下午2点在农贸市场内玩耍时被卖黄鳝摊主自带的一块直立在摊位前面的大石板砸伤了右脚,可能是不小心碰倒的,当时摊主还没有在现场,我们就把小孩送到医院救治了。大概3点左右摊主来了,我就把这事跟她说了,她就口头答应我,叫我们先到医院救治,好了以后费用一家一半。我觉得都是熟人,她既然这样说了,我也就默认了,所以就没报警。直到今年1月底,我小孩石膏拿掉可以走路了,我就拿着医院发票去找她,她就不承认这事跟她有关系,不愿拿钱。我就报警了,经过调解她最后只愿意付500.我没有同意,警察叫我起诉她,可我只知道她名字,没有她身份资料,现在就不知该怎样操作了,谢谢
问题补充:
光是医院费就花了2千8百多,我觉得她既然口头答应了,就应该一家一半。请问我现在可以向他追加营养费和我老婆的陪护费吗?我们是自己在市场内开食品店的,店里就我和我老婆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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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2 13:36
可以起诉。可以通过调解的警察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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