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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问题,与男方两地分居,感情破裂,婚后有一套房子,生有一女

四川-泸州 09-08 13:5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关于离婚问题,与男方两地分居,感情破裂,婚后有一套房子,生有一女,一直由女方照顾,双方都有稳定工作,男方在甘孜州上班,女方在泸县上班,女方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请问,能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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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8 13:57
双方都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6-09-08 14:00
这是可以得到的
回复时间: 2016-09-08 14:21
都可以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9-08 20:23
您好,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回复时间: 2016-09-08 14:00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9-08 14:06
你好,孩子多大了呢,抚养权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来判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6-09-08 14:07
你好,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6-09-08 14:08
你好,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有无住所、工作、收入、夫妻双方的学历、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10岁以上,征求孩子意见。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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