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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企业的职工福利房(租住性质)2016年单位依据公租房文件收租,合法吗?

广西-南宁 09-08 19:19  悬赏 0  发布者:孔清波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单位原是国有企业单位,单位大部分职工一直以来居住的是单位提供的职工福利房(租住性质),按月缴纳租金。
2016年单位依据公租房文件加租,合法吗? 
能把职工福利租房转变为公租房管理吗?
问题补充:
黄律师:您好!
  我想补充问一下,一直以来我们职工在职时,没有享受过房改,一直租住的还是40平米的房子,属于以前的职工福利房,这样的职工福利房性质现在不能延续下去了吗?也就是想问现在还有享受职工福利房的权利吗?

一定要转为公租房收租吗?

万分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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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9-08 20:37
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6-09-09 13:32
您好!
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分析而定,建议协商解决。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9-09 06:46
看现在的政策变化的。
回复时间: 2016-09-10 08:40
您好  看现在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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