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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伤死亡赔偿问题

广西-南宁 03-03 13:44  悬赏 0  发布者:zxj294……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父亲是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在上零点班的时候,通过视频录像可以看到凌晨3点45分晕倒在地,5点左右被人发现并通知110和120到现场,当场确认已经无生命迹象,7点左右殡仪馆将遗体拉走。
我父母离异多年,我是父亲的独子,单位领导目前表态给予我丧葬费1600元和抚恤金(3个月完整工资和20个月基本工资),总和不到3万块。目前正在申请工伤赔偿。可是跟我说,前段时间另一个事业单位也有职工在上班时间死亡,并不算工伤,叫我不要对工伤赔偿抱太大希望。
单位这样处理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或者要做些什么呢?
我现在已经拿到死亡证明,注明我父亲是在编在职职工,在上班时间死亡的。

我父亲的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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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3 18:38
属于工亡,先行工伤认定,再索赔。
工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死亡赔偿金,全国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按其本人工资的40%按月领取,父母、子女各按其本人工资的30%领取。
回复时间: 2012-03-03 13:50
死亡原因是什么?情况比较麻烦,最好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2-03-03 13:52
事业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可先申请工伤认定,如被拒可提起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3-03 14:25
属工亡。
回复时间: 2012-03-03 16:05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我的补充: 2012-03-03 16:06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复时间: 2012-03-04 20:06
属于工记,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我的补充: 2012-03-04 20:07
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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