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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河北-廊坊 03-04 13:37  悬赏 0  发布者:宁阳东方 给我留言  回答:(3)
07年1月订婚,09年3月迎娶过门,11年1月登记领证。过门时女方陪嫁现金8000元,过门后为女方治病钱华光,因女方病重男方起诉离婚。因治病双方都花了近3万元,女方家庭花的少多一点。请问律师:如法院判离,女方能否返还陪嫁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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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4 15:09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3-04 14:23
如陪嫁现金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支出,则不能返还。
回复时间: 2012-03-04 15:05
如果已经花完,就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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