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个人借贷月利2.5%是高利贷吗。

内蒙古-鄂尔多斯 03-04 17:11  悬赏 0  发布者:hhb047…… 给我留言  回答:(4)
给别人借出去一大笔钱,月利息2.5%,3月一付利息,由于他投资问题2010年低就不按时支付利息了,2011年我和他多次交涉无果,因为他还有其他外债,和银行贷款没还,现在我想起诉他维护我的权利,他于2010年9月份全家搬迁到京居住,我在何地起诉受地域管辖保护。诚盼各位回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04 17:16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是不是到北京起诉好,他北京有一套全款的房子在昌平,他向好多人借了钱。

回复时间: 2012-03-04 18: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按照正常的贷款利率你这应该算是高利贷。至于起诉的管辖问题,因为对方在2010年9月份全家迁至北京居住,时至今日已经超过一年多了,北京应当视为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去起诉,所以如果起诉的话,管辖权应当在北京法院,到北京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3-04 18:46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3-04 21:28
依据民诉法关于债务诉讼管辖权规定,被告离开原住地一年以上,到被告现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按正常应到北京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81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