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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5年咸宁师范毕业被分配到教育局机关工作的国家干部,1993年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湖北-咸宁 09-09 22:0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1985年咸宁师范毕业被分配到教育局机关工作的国家干部,1993年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当时已经定编。但教育局机关在后来没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控制机关编制。2006年国家公务员登记时,教育局就根据投票方式产生公务员,将我定为不予登记人员,而根据《国家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不予登记人员应为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不控制机关编制违规录用的人员。那我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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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9-09 22:12
找领导。
追问:

我原来找过我们局长,局长回答:这次登记是假的,不会影响你的任何待遇,是为了完成任务。公务员退一补一时,你第一个登记。现在我们单位有四个退一补一的名额,但是领导又要生迁了,为了不发生矛盾,其他办事人员又互相推诿,致使登记始终无法进行怎么办?

追问:

我原来找过我们局长,局长回答:这次登记是假的,不会影响你的任何待遇,是为了完成任务。公务员退一补一时,你第一个登记。现在我们单位有四个退一补一的名额,但是领导又要生迁了,为了不发生矛盾,其他办事人员又互相推诿,致使登记始终无法进行怎么办?

追问:

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办法颁布以后,各个机关就已经实行了三定。即“”

追问: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

追问: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1993)

追问:

对不起,吴律师,手机出错了。您能帮我拿一个注意吗?我们局长马上要升迁了,我的事就没人管了,怎么办?根据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1993年就已确定三定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我不属于超编人员。而当时某些领导为了某种私心和裙带关系,就实行投票,我觉得非常不公平。我95年就提拔为妇委会主任和女工主任,99年任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副主任支持督导办公室工作。2000年任普教股副股长,主持体育艺术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工作。妇委会工作和女工工作年年被市区妇联、总工会

追问:

我主持的妇委会工作和女工工作年年被市区妇联和总工会评委先进单位,体育工作2009年被国家评委先进单位,艺术工作2010年也被国家评委先进单位,2012年被省教育厅评委先进单位。2002年、2006年普九复查工作通过省市两级验收。我个人也多次被省市区主管单位评委先进个人。但是做事情时,领导说你行,享受待遇时,就没人管了,吴律师,您说怎么办?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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