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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临时工人的切身利益,谢谢!

江西-南昌市 03-04 21:26  悬赏 0  发布者:AudiQ7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是17岁(04年)在企业实习工作,已经第9个年头了(2012年),我们都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过自从08年公司强制性的必须要求我们写了辞职报告,在把我们挂靠到人才大市场,让我们跟人才大市场签订工作合同,在上班。社保也是08年开始帮我们交的,之前都没有交过,而且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工资都相差一倍,工作的事情都是一样的,哎!`还说什么同工同酬,都是骗人的。现在我们企业要合并。我们如何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我想我们要得到我们该的到得。我们大多数人的青春都献给了这里,可是得到的太少太少了,我们公司好多人都很迷茫,请大家可以献计献策!  小弟在此感激不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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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3-09 17:59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说的容易,民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没有把握可不能“轻举妄动”啊。要是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大概会有什么样的赔偿。 谢谢!

没有办法压力太大了,希望大姐给力 万分感激!·1·谢谢!

回答:

很难说得到多少赔偿,08年前的社保因仲裁时效已过,应该解决不了。08年后,你们属于派遣工,同工同酬的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你的情况不符合。企业合并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依照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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